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返回 > 武汉工商学院留学生手册
武汉工商学院留学生手册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

Foreign Students’ Handbook Of

WTBU




To Develop ethic & widen learning and innovate harmoniously (Motto)

校训:弘德博学、和谐拓新














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武汉工商学院



二○一八年 版权所有

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opyright2018




目录



微信图片_20230103162116.png





一、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二、外国留学生工作和服务机构

1国际教育学院

TEL0086-27-88147160或 0086-27-88147361

E-MAILinternationalstu@foxmail.com

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国际教育学院的工作范围包括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发放和评审奖学金、协助办理签证和各种证件、协助学生办理医疗保险赔付或垫付工作,组织参观旅游及文体活动,配合教务部、有关教学及后勤部门做好留学生有关教学、见习、实习、住宿、用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2. 教务部

TEL: 0086-27-88147340

教务部负责外国留学生本科的学籍管理、审核教学计划和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等工作。

3. 食宿及后勤管理部

TEL: 008627 - 88143182

食堂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膳食,后勤办公室负责宿舍维修。


三、入学与注册

1录取新生抵校后,应尽快持护照、“录取通知书”到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和按规定进行体检。报到时需准备护照规格照片12张或以上,以便办理学生证及其它证件;办理各种证件工本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2在国外进行了体检并持有“体格检查记录”的学生需到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验证。体检不合格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

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

咨询电话:0086-27–87384283或 008627-87384838

3X类签证来校的新生应在来华后30天内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居留许可。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处以罚款。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武汉市民之家)

电话: 008627 –85395370

4. 老生或进修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持学生证、护照到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5从中国国内其他院校转学至武汉工商学院的外国留学生,抵校后需到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如学生本人所持的签证为尚未到期的居留许可,需持原就读学校外国留学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转学证明原件方能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或延期手续。


四、收费及退费办法

1留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以人民币现金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费用。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纳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年标准缴交学费。不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缓缴,最迟不得迟于报到后一个月。但是否同意缓交,学校主管部门视具体个案而定。

2学费和住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

3继续留校学习的自费生必须最迟在开学后10天内缴纳学费。

4缴交学费后要求退费的,开课前可退80%,开课后中途辍学、退学要求退学费者,上半年430日前办理,退还50%51日后不办理;下半年1030前办理,退50%111日后不再办理;已办理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者,需变更签证或注销居留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退费手续。被开除学籍者,已交学费不退。

5. 凡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必须购买中国大陆内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和身故险),保费600//年。学费不含此保费,学生自行承担费用,中途退学者,保费不退。


五、考勤和纪律

1根据课程表规定时间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2学历生因病请假,凭医生证明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告,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

3学历生请假(含病假和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周数的三分之二,超过者原则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4学历生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均作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或累计达40学时以上(含40学时)作退学处理,4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连续旷课2天至4天或累计达8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 连续旷课5天至6天或累计达17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连续旷课7天至8天或累计达2532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 连续旷课9天至10天或累计达33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请假期满复课或请假未满复课者,应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销假。

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课处理。

5学历生的有关升留级问题,参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6对外国留学生触犯中国国家法律,并构成犯罪者,按法律规定处理;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以上各项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向当事人宣布外,还将书面通知其本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其国内派遣单位。必须中止在校学习者,应立即回国。

留校察看的学生,半年内如能改正错误,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或重犯者则开除学籍。

7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荐攻读高一级学位。

8学历生要求休学、退学、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或改变学习专业(变更学习专业者)参照《武汉工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应预先向我校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或变更专业者必须于第一个学期末提出),征得同意。

9学历生学习期间如不慎遗失学生证,须到学工部办理补领手续,非学历生的学生证补办由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办的具体手续是要填写一份补领学生证申请表,说明学生证遗失时间、地点和原因,交一张一寸照片和办理手续费。

10. 非学历生的考勤参照学历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

1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缺课(含旷课和请假)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3汉语进修生的考试考查按语言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进行。


七、毕业与结业

1非学历生坚持听课,达到学时要求,考试及格者,颁发《进修证明书》;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颁发在校学习证明。

2. 学历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考试成绩及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者,颁发学位证书以及英文翻译文本。


八、离校

1留学生结业或毕业,在离开本校前,应向有关部门交还借用的物品、图书,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交还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留学生在离校前一天,应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清点归还各项生活用品。离校时交还房间钥匙。留学生应付清住宿费或其他欠款。

3结业或毕业的留学生,在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离校。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需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半个月,但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九、借阅图书规定

1学历生凭学生证和校园卡到学校图书馆申领借书证,非学历生在征得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和图书馆办公室的批准后,并缴交人民币500元押金可申办临时借书证。学生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及借书证后,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2. 要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或损坏。

3. 丢失或损坏图书应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4.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 以上规定如有变化,应以图书馆制订的管理条例为准。


十、医疗

1X签证入境的新生到校后必须到指定的湖北省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进行体检验证。未能通过体检验证者要重新体检。凡患有不适宜学习的疾病的留学生,应立即离校回国。

2一般患者可在校医务室门诊时间就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凡在华学习半年或半年以上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大陆内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需在每学期或每年入学报到时办理。

4.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医疗门诊费用自理,住院治疗凭发票、护照复印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的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等。外国留学生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便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5. 镶牙、配眼镜、人工流产、购买营养滋补药品及某些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药物,概由本人自理。

6. 违反校纪、法律而造成的伤害事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理。


十一、外国留学生楼的管理规定

A. 生活制度

为保证外国留学生在留学生宿舍大楼内享有正常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望各位学生自觉遵守如下的规章制度:

1外国留学生在大楼内要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请勿自行调换住房或强行占用房间。请勿把房间转租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外国留学生入宿时,必须办好手续,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离宿时要向工作人员清点如数交还,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如无损坏或丢失,保证金如数退还。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请勿随意弃置房外。

3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一定要随手锁门,如有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请放进保险柜内或存放银行。

4房内钥匙要妥善保管,请勿转借给他人,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勿私配钥匙、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请勿在大楼内酗酒、聚赌、吸毒、嫖娼、斗殴、传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保持楼房的环境清洁,大楼内公共场所的椅子不能搬离室外。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请勿在墙壁或门上乱写乱画或张贴东西。请勿随意向窗外倒水及乱扔烟头、纸屑、杂物。不得在走廊通道等处堆放杂物,以保证通道畅通。

7保持楼内安静。请勿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请勿踢球、打麻将、或饲养各种动物。

8外国留学生如需服务员为其打扫房间,可预先向后勤公司预约,每房打扫一次收取一定费用。

9. 大楼大门从早上630开门到晚上1100关门。晚上外出11时以后回宿舍,可在大门按门铃通知大楼值班人员开门。

B. 会客制度

1为保证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客人在来访时,要在门卫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会客完毕要将有被访者签名的登记单退还门卫,并领回本人证件。没有证件的来访者请勿进入留学生公寓。

2如外国留学生有亲属同胞到访需要在房内留宿过夜,要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缴交一定的费用。如不办理上述手续,门卫有权请其离开。

C. 安全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进入楼内。如带有上述物品,要主动交给门卫,妥为保管。

2请勿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得燃放烟花和鞭炮。

3. 房内的电源插座只能供给800W以下的电器使用。

4. 房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用明火烧煮食品。

5.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或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处理。


十二、校外住宿

外国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不可以选择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备案,留下在外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按规定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申办“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在校外住宿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住房信息来源可靠,治安条件良好,租赁手续齐全合法,并要让房东持租赁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租房手续要齐全、合法和可靠。使用房间电器设备时(热水器、电磁炉、电水壶)注意用电安全。

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期间,若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备,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保密工作,不随意泄露外国留学生的联系方式。


十三、课余生活和假期活动

1学校设有体育中心,设有健身房、网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等体育活动设施,留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 外国留学生可以参加本校学生会组织的社团、运动队及有关的课余文娱体育活动,欢迎参加校方在重大节日举办的各种庆祝活动。


十四、旅游与签证

1旅游

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允许,请勿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和场所。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按外国人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再次入境签证、签证类型变更及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F类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至少要在出境前十天到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有效护照、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士临时住宿登记”凭证(住校内外的学生均需办理)、护照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和最后一次入境签章页)、经检索的数码签证照片和回执等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见前页)办理再次入境签证手续。由于未事先办妥再入境签证而出境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来华学习半年期限的外国留学生可持F类签证如学习期满后继续在华学习,必须申办X类签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是: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并在湖北省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地址见前页)进行体检,在F签证的有效期前凭录取通知书、JW202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士临时住宿登记”凭证(住校内外的学生均需办理)、学校证明、体检合格记录、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和最后一次入境签章页)和经检索的数码签证照片和回执等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变更签证,并办理居留许可。由于未事先办妥JW202表和体检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外国留学生学习结束离开中国,凭本人有效护照并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如因故不能按期出境,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在居留许可有效期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延长。手续是:到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有效护照、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士临时住宿登记”凭证(住校内外的学生均需办理)、护照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和最后一次入境签章页)、经检索的数码签证照片和回执等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者,公安局将处以罚款。各项签证、证件不得私自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

3关于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提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您离开校园或住所外出的时候,请随身携带护照和证明文件,以便警方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如您遇到警方检查时,需主动配合,并向警方出示护照和证明文件,不得故意阻挠警方执行公务,否则,您将会受到警方处罚。







学生声明

Statement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并愿意遵守所有的规定。


I have already read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Handbook of WTBU and I am willing to abide by all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m.




签字(Signed by)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日期(Date)



注:此页应该有装订线,放在封面后面,目录前面,目的是让学生填写签名后撕下来存挡,本手册发给学生使用。




                                            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3月21日


Copyright © 2022 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     国际合作交流处:027-88147321/88147162/88147160         |     国际项目交流群:574634535     |     网站制作优狐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武汉工商学院 外语艺术楼116室、122室     |     邮编:430065     |     邮箱地址:sie@wtbu.edu.cn
Copyright © 2022 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版权所有